近年来,随着我国商业的迅速发展与服务水平的提高,智能化自助寄存柜陆续出现在各大商场超市、洗浴中心等场所。因寄存柜自身设计缺陷、经营者管理不当等原因,存放于寄存柜内的财物失窃现象时有发生,相关法律纠纷也随之增多。我国现行法律未对自助寄存法律性质做出明文规定,学界也并未形成统一论断,这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前,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合同法的角度围绕自助寄存法律性质的分析展开,现实的法律生活极为复杂,在现有的法律规范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自助寄存纠纷案件法律之适用不能仅仅囿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正确适用更有利于该纠纷的解决。
(一)自助寄存行为的行为过程
在对自助寄存法律性质进行定性前,有必要对自助寄存行为的行为过程进行了解。自助寄存行为是指消费者在进入特定场所消费前,将随身携带的相关物品存放于经营者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智能化自助寄存柜内,待消费完成之后取回相关物品的行为。消费者的自助寄存行为一般可以分解为以下几个步骤:按”存”键一取条码小票一自动开箱一存人物品一刷读已经存入的条码票一自动开箱一取出物品。
(二)自助寄存法律性质现有观点
当前,对于自助寄存法律性质,学界和实务界仍存在较大分歧,但总括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见解:
大部分学者认为寄存柜具有类似于“电子代理人的地位”,具有相对独立的缔约能力。即代理经营者实施相关法律行为,订立法律关系,并由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电子代理人可以认为是执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工具。并进一步指出,消费者取条码小票的行为是要约,寄存柜吐出密码条是承诺,依据要约承诺理论,自助寄存应定性为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