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中国是很常见的,和人们的生活不能没有他们。在一些超市,为了方便顾客和超市的管理,超市将在超市里设置盒子来存放,以便方便顾客存放自己的物品。客户对自己货物的保管是储户与储户之间的一种关系。
一般超市要保管客户保证金,将要求客户保管贵重物品,如不允许在合同中陈述,实际上提供希望和确定他人的行为、合同,内容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要约人要做什么,不做什么,什么是承诺。超市储物柜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服务宗旨提出的。如果认为它不能或不需要保管贵重物品,它可以提出进入保管合同的要约,并且不保管贵重物品。顾客在超市购物时应该知道报价的内容。一般客户的存包是指顾客作出承诺,建立仓储合同,超市和顾客都受到内容的限制。
顾客同意存包处不保存贵重物品的要约内容,即顾客与超市存包柜处订立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不包括贵重物品的,所以一旦顾客在存包处存包,存包处就没有再检查包内是否放有贵重物品的义务,存包处可以直接以贵重物品不是保管标的物为由不承担贵重物品的丢失或毁损责任。此外,超市规定,货物必须在当天取回,否则将不负责赔偿损失,也不要求顾客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也是超市对仓储合同期限提出的报价的内容。一旦保管合同成立,客户受本条款约束。